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高校学生参加职业培训,按原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 号)《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 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职业培训的机构,标准如下:
① 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2014 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津人社办发[2014]79 号)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本科学生给予培训成本 50%的培训费补贴和 100%鉴定费补贴;对高职学生给予 100%鉴定费补贴。
② 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2014 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津人社办发[2014]79 号)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 100%、80%或60%的培训费补贴和 100%鉴定费补贴;参加《定额培训补贴职业项目目录》(津人社办发[2013]129 号)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职业分别给予每人 1000 元、800 元、600 元的定额培训费补贴和 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③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开展的《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项目目录》(津人社办发[2014]1 号)所列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 100%的培训费和 100%鉴定费补贴。
信息员:学生处冯媛媛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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