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档案不允许个
人保存。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和户籍转回生源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我市高校一般将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不含户籍)转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毕业生将档案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也可转回生源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免收存档费。
信息员:学生处 冯媛媛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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