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Z-2017042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
英语翻译:Artistic Professional Skills (Chinese Dance Performing)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第三产业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整合文化艺术行业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特色资源,引领推进我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发展,充分展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表演方向)的教育教学成果,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精神的培养,着力推出优秀中国舞表演人才,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舞蹈艺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人才保障。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舞。中国舞表演舞种为中国民族民间舞或中国古典舞。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比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全体选手参加)
1.剧目表演
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5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剧目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前10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和第11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2.技术技巧展示
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高职一年级或五年制高职四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二)第二轮(60%选手参加)
3.舞蹈编创与表演
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时长2分钟以内),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1小时)以内,根据音乐独立编创舞蹈小品一个;而后在舞台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
舞蹈小品可以徒手表演,也可以使用道具,统一由执委会提供扇子、手绢、水袖3种道具供选用;每位选手抽取的音乐不相同。
4.舞蹈编创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可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赛项,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略)为单位报名参赛。每省配领队1人,同一学校选手不超过2名。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二)比赛拟于2017年5月举行,时间4—5天。比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三)本次比赛不邀请国(境)外代表队参赛或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场地走台。
(三)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竞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六、竞赛试题
舞蹈技术技巧展示(基本功训练课)比赛内容将于2017年4月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http://www.chinaskills-jsw.org/)和文化部政府网(http://www.mcprc.gov.cn/,文化资讯-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八、竞赛环境
第一轮在剧场举行,第二轮舞蹈编创在舞蹈排练场进行,编创表演和编创答辩在剧场进行。
九、技术规范
(一)剧目表演的伴奏音乐一律采用伴奏碟。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在决赛前按执委会指定时间上传至指定邮箱。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带。
(二)舞蹈编创所需排练场及音响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三)剧目表演穿剧目服装。技术技巧展示穿着练功服:女生穿吊带练功服、肉色裤袜,盘头;男生为短袖T恤、练功短裤。舞蹈编创与表演穿着练功服: 男女生均为短袖T恤、练功长裤。
(四)舞蹈编创与表演、舞蹈编创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五)比赛用舞台装置、灯光和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提供;舞台一律使用地胶和黑丝绒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六)剧目灯光为基本光,可变色,有定点,有追光。
十、技术平台
(一)具有标准舞台的剧场1个。比赛舞台的台口宽14米、高8米,台深16米,台面距栅栏天顶21米。
(二)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色,有定点光和追光。
(三)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PC音频工作平台、DVD、MD、数码录音机等。
(四)舞蹈排练场10个。配备地板地胶、玻璃镜面墙、把杆、钢琴及音响设备,供选手赛前排练和编创舞蹈使用。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1. 舞蹈剧目表演和技术技巧展示,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舞蹈编创与表演,依据选手编创的舞蹈与音乐的吻合度,创作构思、立意和手法,舞蹈动作的编排和技术技巧的运用以及选手对作品的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舞蹈编创答辩,依据选手阐述编创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75%,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5%。
(二)评分办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十二、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配备先进的仪器,防止有人利用电磁波干扰比赛秩序。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省(市、区、兵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二)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七、竞赛直播
赛项执委会要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无盲点录像,并将赛场实况在场外大屏幕进行直播。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评委和行业专家进行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八、资源转化
(一)赛项资源的整理归类
赛项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竞赛资源的整理与归档,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制定资源转化方案。
(二)教学资源转化方案
1.在赛项结束1个月内,整理编辑出竞赛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竞赛宣传片。
2.在赛项结束3个月内,完成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的改革,全面提升舞蹈表演专业建设水平。
3.在赛项结束半年内,完成比赛视频的编辑制作,推进教学资源开发。编辑比赛和专家点评音像记录,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为选拔和推出优秀舞蹈人才提供广阔的平台。 |